服务守则

志愿者服务守则

 

1.  了解机构的概况、机构的理念、价值观和使命,心智障碍者实际情况、并有义务在实际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继续加深了解;

2.  尊重心智障碍者,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帮助。请以同理心对待,本着同情、理解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心智障碍者着想,并在科学的指导下对他们的康复及社会化做有意义的帮助工作。

3.  志愿者在机构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服从机构协调部门的安排。机构工作时间,保证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间及频率,一旦在机构注册为正式志愿者,请保证至少20小时的义务工作时间(以参与一次活动4小时计算,至少5次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协调服务的时间和频率。

4.  如果在实际的志愿工作中确实有不能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情况,须向机构协调部门提交退出说明,以利于机构志愿者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5.  作为志愿者,在可能的条件下请尽量保证在事先与机构商定好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以便机构工作员对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进行提前安排。

6.  志愿者需把心智障碍者切实放在与普通人平等地位,不要以任何理由纵容心智障碍者坏习惯。如提出礼物、购买物品、亲吻等要求时,请以委婉方式拒绝。

7.  志愿者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心智障碍者,不可对其中任何人采取敌视、鄙视、包庇等任何不恰当的态度;他们之间出现矛盾时,请以温和、公平的方式处理,遇到较困难的局面时,请尽快通知老师。

8.  在参与机构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为要以确保他们安全为前提,协助老师全力保证他们人身安全。

9.  志愿者需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以更多地了解志愿工作的良好方法及增强对心智障碍者状况的了解。

10.在参与活动时,志愿者有责任妥善报管好自己的财物,同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11.志愿者需对工作员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当出现志愿者组织的项目与机构安排有冲突的状况时,志愿者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12.不得在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擅用机构的名义和财物。

13.非常欢迎志愿者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机构坦诚交流,向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机构将尽快对志愿者做出反馈。

14.志愿者带新人来做志愿服务须向协调部门提前预约。

15.志愿者撰写有关机构慧灵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向媒体投稿,须先经过机构阅览、允许并给机构备份。

16.机构协调部门有权监督志愿者实际工作状况,如若发现志愿者个人的行为对机构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机构协调部门有权提出解决建议、警告以至终止双方的合作。

17.如需要开具机构正式的志愿者证明,需保证在机构志愿服务累计达到50小时。

注意事项:

1.  出于对志愿者私人生活及隐私的保护,我们善意提醒志愿者请勿将自己的私人联系方式随意给学员;否则会出现的心智障碍者对志愿者个人生活造成部分困扰的状况,机构将无法控制。

2.  工作时间内请勿与其他工作人员探讨私人事件或者聊天。

3.  如果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情况,机构将会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分析来决定相关的责任承担者,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补偿措施及补偿的力度。

2020-07-16